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32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代 理 人 周佳美
代 理 人 李祥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宥展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蕎語
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豪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壹拾伍萬肆仟陸佰伍拾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