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3286號
SLDV,108,司促,13286,2019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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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32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代 理 人 周佳美 
代 理 人 李祥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宥展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蕎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豪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壹拾伍萬肆仟陸佰伍拾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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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宥展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展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