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3270號
SLDV,108,司促,13270,2019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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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327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騰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劉忠政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萬柒仟伍佰貳拾陸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之違約
  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呂宗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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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騰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