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2242號
SLDV,108,司促,12242,20191002,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22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高建成即大直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美商電能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楊良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柒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1/1頁


參考資料
美商電能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