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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140號
KLDV,108,訴,140,2019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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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40號
原   告 夏綠蒂農莊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春波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律師
被   告 吳晨恩 
被   告 吳文理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雙全 
被   告 張進祥 


被   告 陳雲程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9 月18日言詞
辯論終結,原定108 年9 月30日下午4 時宣判,因遇米塔颱風,
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 條規定,展延
宣判期日為108 年10月1 日下午4 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民事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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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