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簡字,108年度,545號
KLDV,108,基簡,545,2019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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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基簡字第545號
原   告 洪頌凱 
被   告 新裕發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彬 

被   告 周昕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原定民國108年9月30日下
午4 時宣判,因遇米塔颱風,經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
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08年10月1日上午11
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櫻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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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裕發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