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基簡字第545號
原 告 洪頌凱
被 告 新裕發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彬
被 告 周昕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原定民國108年9月30日下
午4 時宣判,因遇米塔颱風,經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
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08年10月1日上午11
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櫻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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