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09號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王莘茹選任辯護人 胡志彬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王忠義選任辯護人 黃程國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林宗緯選任辯護人 陳建維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陳志祥 法 官 藍君宜 法 官 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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