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08年度,1024號
TNEV,108,南簡,1024,2019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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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簡字第1024號
原   告 永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嘉政
訴訟代理人 楊青晃
被   告 周雨彤(原名周瓊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鍾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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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