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8年度,68號
TPBA,108,訴,68,2019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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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8號
原 告 承正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宇恆(董事)
訴訟代理人 陳品鈞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
訴訟代理人 張勝畯

      葉秋山
      郭瑞宗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9月26日
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鍾啟煒
法 官  李君豪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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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正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