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8年度,1020號
TCEV,108,中簡,1020,2019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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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102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顏敏雄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雙橡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華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108年9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
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
萬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
準第3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77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惠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魏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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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雙橡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