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8年度,5035號
TCEV,108,中小,5035,2019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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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小字第5035號
原   告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陳映蓁 


被   告 廖世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之最新住所地係在雲林縣○○鄉○○村○○路00號 ,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管轄。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 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盈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錢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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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