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108年度,118號
SDEV,108,沙簡,118,2019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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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沙簡字第118號
原   告 劉陳秀枝即達文西積木企業社

兼訴訟代理 劉威良 

被   告 虔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柯菊 
被   告 鄭新福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 由
一、本件因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另行具狀表示本件與原告於 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754號、108年度訴更一字第4號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有同一案件重複求償之情形,此部分應再予調查 。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勝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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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虔誠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