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字,108年度,671號
CYEV,108,嘉簡,671,2019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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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簡字第67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原告與被告賴佩楚賴威霖賴張秀菊、「被繼承人賴登俊
之其餘繼承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
後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一、補正被告「被繼承人賴登俊之其餘繼承人」之真正姓名、住
  居所。
二、依本院卷附被告賴佩楚等人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原案資料,補
  正被繼承人賴登俊之其他繼承人即遺產分割債權行為人為被
  告。
三、提出嘉義縣○○鄉○○○段000 ○000 ○000 地號土地登記
  第一類謄本。
四、提出載明全體被告姓名及地址之起訴狀,並依對造人數附繕
  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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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