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4383號
TYDV,103,司促,14383,2014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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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4383號
債 權 人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譯慶 


債 務 人 吳伯春(即郭瀞孔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郭冠伶(即郭瀞孔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郭之嬅(即郭瀞孔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郭錦蓮(即郭瀞孔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郭玲安(即郭瀞孔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郭相宏(即郭瀞孔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壹拾肆萬伍仟陸
  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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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