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污水委託處理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7年度,280號
KSDV,107,重訴,280,20190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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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80號
上 訴 人 高雄市政府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韓國瑜 
上訴人與綠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7 年度重訴字第
280 號給付污水委託處理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0,17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944,37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
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訴人併請補正上訴理由狀暨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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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綠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