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18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婷茵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
年度執聲字第14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郭婷茵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 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盜版遊戲光碟49片,俱係被 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民國104 年12月30 日修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起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 2 條第2 項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 裁判時之法律」。又修正後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於 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 10條之3 第2 項亦規定:「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 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 且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之修正理由揭示,於刑法沒收施行 後,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仍維持刑法第11條「特別法 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次按,上開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2 項 明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 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乃刑法關於「職權沒收之原則規定」;而著作權法第98條嗣 於105 年11月30日修正為:「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並於105 年12月 2 日施行,則屬「職權沒收之特別規定」,法院得裁量是否 沒收之,無須以「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為要件,以保 障著作權人之權利(立法理由參照)。準此,本案被告犯著 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之罪(詳下述),依前揭 說明,就其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之沒收 ,依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2 項但書、刑法第11條但書及上揭 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之修正理由,即應優先適用修正後之 著作權法第98條以為本案沒收之依據,合先敘明。再按,「
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 、第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 訟法第259 條之1 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103 年度偵字第225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 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 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等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 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2 片,光碟內分別含有「真三國無双5 」、「真三國無双Multi Raid Special」遊戲軟體著作,係 供被告犯著作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所用之物等情,業經 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承無訛,並經臺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 限公司之代理人陳文銓指訴綦詳,且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 雅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被侵害著作權及權利相 關證件清冊、鑑定書、盜版電腦程式著作光碟清冊及蒐證照 片等附卷可稽(見警卷第19至24頁、第28至38頁)。是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2 片,均係侵害 該遊戲著作權人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依修正後著作權 法第98條規定,均得予沒收,且因屬刑法第38條第2 項但書 所指沒收之特別規定,即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從而,檢察官聲請就此部分扣案物品單 獨宣告沒收,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至聲請書所載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47片, 雖均係被告所有,且均為裸片燒錄之盜版遊戲光碟,業據被 告供述如前,惟該盜版遊戲光碟47片,既非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 或緩起訴處分之範圍,即無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單獨宣 告沒收規定之適用。復按所謂「專科沒收之物」,係指雖非 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如偽造之印章、印文 、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是(刑法第40條於94年2 月2 日修正之理由參照),而修正後著作權法第98條係採得科主 義之職權沒收規定,並非專科沒收之規定,自亦無刑法第40 條第2 項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規定之適用,故聲請人此部分聲 請,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259條之1,修正後著作權法第98條,刑法第2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曾鈴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建琪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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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押物名稱 │數量 │
├──┼────────────┼───┤
│一 │真三國無双5 │1 片 │
├──┼────────────┼───┤
│二 │真三國無双Multi Raid │1片 │
│ │Special │ │
├──┼────────────┼───┤
│三 │「拳皇中文版」等盜版遊戲│47片 │
│ │光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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