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48號原 告 施香吟被 告 李江益被 告 吳千瑜被 告 高全成被 告 英得利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千瑜被 告 英得利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江益被 告 尚鴻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全成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7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19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顯榮 法 官 陳連發 法 官 侯廷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歐貞妙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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