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8年度,302號
TPHV,108,重上,302,20190911,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302號
上 訴 人 力揚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宗  
訴訟代理人 秦玉坤律師
被 上訴人 智宇精密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瑋婷 
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律師
      劉庭伃律師
      游鎮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0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
院第9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陳慧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任正

1/1頁


參考資料
智宇精密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揚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