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抗字,106年度,139號
TPHV,106,抗,139,20190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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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抗字第139號
抗 告 人 HKST MAF Corp,…黑手黨公司(全名詳附件原告1
      所示)
     
       Fort Louis, Mautitius(應受
法定代理人 肯尼斯
     
       Fort Louis, Mautitius(應受
抗 告 人 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
      p.
     
       納(應受
法定代理人 K. Hung
     
抗 告 人 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
     
       應受
法定代理人 Paul Hsieh
     
抗 告 人 謝諒獲
     
       d'Ivoire(應受
上列抗告人不服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本院所為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抗告為受裁定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裁定聲明 不服之方法,若非受裁定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即不 得為之。次按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 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前項異議,準用第48 4條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受訴法院就異議所為之裁定,不 得聲明不服,民事訴訟法第486條第2項、第3項及第484條第 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不得聲明不服者,不許當事人再依抗 告程序聲明不服,當事人所提起抗告,自屬不合法。二、查抗告人HKST MAF Corp,…黑手黨公司(全名詳附件原告1 所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 p.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下稱HKST MAF Corp等人 )對於民國107年6月6日本院106年度抗字第139號裁定(下



稱原裁定)提起抗告,惟其等均非原裁定之當事人;另抗告 人謝諒獲因與相對人公聽部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10 5年11月30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為105年度訴字第1275號裁 定提起抗告,未繳納裁判費,本院於106年8月31日以提起抗 告不具備法定程式,抗告不合法裁定駁回,抗告人謝諒獲不 服提出異議,原裁定業以異議無理由予以駁回。揆諸前揭說 明,HKST MAF Corp等人對原裁定尚無提起抗告之權,其等 逕以自己名義對原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謝諒獲對不得聲明 不服之原裁定,提起抗告,均非合法,應予駁回。三、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不合法,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游悅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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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黑手黨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