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6號
TTDM,107,附民,6,2019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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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臺東縣政府

代 表 人 饒慶鈴
訴訟代理人 許仁豪律師
被   告 韋龍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韋勳
被   告 鈺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胡永國
被   告 林國雄
      陳金龍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本院106 年度易字第325 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 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 ,刑事訴訟法第487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 文。
二、經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揆諸上開規定,爰將之移送本院 民事庭。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宗航
 
法 官 蔡政晏
 
法 官 朱貴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憲修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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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鈺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韋龍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