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繼字第2466號
聲 請 人 曾俊智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曾正中(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
○○里○○路000巷00號五樓)於108年7月18日死亡,開具遺產
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
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
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田修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林書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