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繼字,108年度,2360號
TNDV,108,司繼,2360,2019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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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繼字第2360號
聲 請 人 湯繼堯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湯景樂(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里
○○街00號)於108年7月19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
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裁定揭
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
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田修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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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