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99號
聲 請 人 趙世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09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賢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啟銓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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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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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5DP002489 │1 │1,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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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5NX308102 │1 │255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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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34249-5 │1 │166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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