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任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8年度,198號
TPDV,108,司,198,20190927,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198號
聲 請 人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翔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日聯三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和三商股
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依非訟
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
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1/1頁


參考資料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聯三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