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任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8年度,179號
TPDV,108,司,179,2019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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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179號
聲 請 人 林玫青 
      吳林款 
      林勝慶(即林春桐之繼承人)

      林春來 
      林浩溫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
之事項:
一、聲請人聲請解任楊堂宮擔任慶達電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
  算人職務,未據繳納裁判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
  定,本件聲請程序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聲請人應如數繳
  納。
二、聲請解任楊堂宮清算人職務之法律依據(即依哪一法律規定
  聲請法院裁定解任)?
三、林春桐之繼承系統表、林春桐之4,600股股份僅由林勝慶
  承之證明文件,並提出林春桐除戶戶籍謄本及林勝慶戶籍謄
  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純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鞠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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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達電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