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7年度,508號
TPDV,107,重訴,508,20190902,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08號
上 訴 人 創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姸羽即賴姸羽企業社間本院107 年度重
訴字第508 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
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903萬7913元(計算式:16
80萬1200元+223 萬6713元=1903萬791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26萬9328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
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施盈如

1/1頁


參考資料
創譜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