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1794號
TCDV,108,補,1794,2019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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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794號
原   告 柯玉川 
      吳祈德 

      郭怡君 

      黃士寧 

      許宸豪 

      蔡文治 

      李璟岳 

      莊孟瑜 

      何惠平 
      洪瓊惠 

      蔡瑋倫 
      朱唯中 
      郭晉麟 

      葉威槿 

      鄭琇紜 

      李志仁 
      朱唯廉 

      顏士雅 

      陳芊菱 

      黃志宏 

      洪昆明 

      黃志源 

      賴美鈴 

      黃雅芬 

上列24名原告
共同送達代收人 江奕忻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彩建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14,
4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0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
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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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彩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