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8年度,1368號
TCDV,108,司聲,1368,2019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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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聲字第1368號
聲 請 人 林美芬 


上列聲請人因偉順鍛造模具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
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三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 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偉順鍛造模具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財政 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尚未完成核定,致無法於6個月內 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8年度司司字第174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9年2月29日止 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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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偉順鍛造模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