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6293號
TCDV,108,司票,6293,2019092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6293號
聲 請 人 陳俊瑋即駿升汽車商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士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林士瑛(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