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5886號
TCDV,108,司票,5886,2019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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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5886號
聲 請 人 嚴正一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東樑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之「本票一紙」及利息准予
  強制執行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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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