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7565號
債 權 人 周玉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網寶科技有限公司、陳瑋婷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對債務人請求連帶給付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
㈡提出債權人未簽名,債務人網寶科技有限公司及陳瑋婷偽
造文書之釋明資料。
㈢提出網寶科技有限公司將合作金庫銀行刷卡機移至陳瑋婷
使用,有刷卡融資現金事實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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