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7121號
TCDV,108,司促,27121,2019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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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7121號
債 權 人 棋琴九重奏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梁宏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游謙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印文。
  ㈡利息得再請求利息之依據。(依民法第207條規定,利息不
   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㈢提出存證信函掛號郵件回執。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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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