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5396號
TCDV,108,司促,25396,2019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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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5396號
債 權 人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林菊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崑洋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並提出釋明資料。(如:
   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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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崑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