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693號
TCDV,107,訴,693,2019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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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93號
原   告 張尹菀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黃書妤律師
被   告 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啟端  
被   告 廖惠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
複代理 人 王寶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16日上午9時5分在本院
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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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