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82號
原 告 良哥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正雄
訴訟代理人 梁基暉律師
被 告 林彩龍
禾裕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土城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1842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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