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8年度,807號
TCDM,108,簡,807,2019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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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80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雋佑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調偵字
第24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108 年度訴字第1072號),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下:
主 文
楊雋佑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楊雋佑於本院 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楊雋佑如附表一各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 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二)被告指示不知情之刻印業者盜刻「黃明鱗」之印章1 枚以 遂行其犯行,為間接正犯。
(三)被告盜刻「黃明鱗」印章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 ,又於如附表二所示之私文書蓋用偽造「黃明鱗」印章而 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被行使之高 度行為吸收,均不另論罪。
(四)被告如附表一所示14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五)爰審酌被告不循正當方式登記公司之設立地址,未經告訴 人黃明鱗同意,竟盜刻告訴人名義之印章,並蓋用於附表 二所示之私文書向臺中市政府行使之,不僅足生損害於告 訴人,並損及臺中市政府對於公司登記之正確性與管理秩 序,所為並不可取,並斟酌被告雖坦承犯行,然迄未與告 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之智識程 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詳見本院訴字卷第48至49頁)等一切 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並定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 示。




三、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 條第2 項定有明文。而刑法第219 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 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此乃刑法第38條第 2 項前段之特別規定,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但書規定,自應 優先適用。經查:
(一)未扣案之「黃明鱗」印章1 枚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印文,各 為被告如附表一所示犯行所偽造之印章、印文,應依刑法 第219 條規定,均宣告沒收。
(二)至如附表二所示之文書,固為被告所偽造,然經被告向臺 中市政府交付行使,堪認如附表二所示之文書已歸屬於臺 中市政府,已非被告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41條第1 項 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219 條,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 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林俊言提起公訴,檢察官朱介斌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高偉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
┌──┬───────────┬───────────┐
│編號│犯罪事實(依同意書日期│主文 │
│ │之時間先後排列) │ │
├──┼───────────┼───────────┤




│ 1 │起訴書附表編號1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6 月22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翊辰投資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2 │起訴書附表編號5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6 月22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2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3 │起訴書附表編號9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6 月22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3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4 │起訴書附表編號4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11月15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大柳丁影音股份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4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5 │起訴書附表編號6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11月15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白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5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6 │起訴書附表編號8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11月20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鼎紘國際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6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7 │起訴書附表編號3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6 年12月26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司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7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8 │起訴書附表編號10(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1 月3 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承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司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8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9 │起訴書附表編號7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3 月1 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晉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9 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10 │起訴書附表編號12(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3 月15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花漾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司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0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11 │起訴書附表編號14(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4 月17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鈦茂實業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1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12 │起訴書附表編號2 (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5 月4 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敬佰有限公司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2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13 │起訴書附表編號13(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7 月13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五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司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3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壹枚沒收。 │
├──┼───────────┼───────────┤
│ 14 │起訴書附表編號11(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
│ │書日期107 年7 月23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皇宣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
│ │ │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
│ │ │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
│ │ │編號14所示之偽造「黃明│
│ │ │鱗」印文貳枚沒收。 │
└──┴───────────┴───────────┘
【附表二】
┌──┬──────────┬────────────┐
│編號│附著之文書 │應沒收之偽造印文 │
├──┼──────────┼────────────┤
│ 1 │翊辰投資有限公司同意│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書(見調偵卷第23頁)│ │
├──┼──────────┼────────────┤
│ 2 │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同意書(見偵卷第61頁│ │
│ │) │ │
├──┼──────────┼────────────┤
│ 3 │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同意書(見偵卷第91頁│ │
│ │) │ │
├──┼──────────┼────────────┤
│ 4 │大柳丁影音股份有限公│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司同意書(見偵卷第53│ │
│ │頁) │ │
├──┼──────────┼────────────┤
│ 5 │白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同意書(見偵卷第69頁│ │
│ │) │ │
├──┼──────────┼────────────┤
│ 6 │鼎紘國際有限公司同意│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書(見偵卷第85頁) │ │
│ │ │ │
├──┼──────────┼────────────┤
│ 7 │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 │
│ │47頁) │ │
├──┼──────────┼────────────┤
│ 8 │承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 │
│ │99頁) │ │




├──┼──────────┼────────────┤
│ 9 │晉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同意書(見偵卷第79頁│ │
│ │) │ │
├──┼──────────┼────────────┤
│ 10 │花漾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 │
│ │111頁) │ │
├──┼──────────┼────────────┤
│ 11 │鈦茂實業有限公司同意│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書(見偵卷第123頁) │ │
│ │ │ │
├──┼──────────┼────────────┤
│ 12 │敬佰有限公司同意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見偵卷第41頁) │ │
├──┼──────────┼────────────┤
│ 13 │五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 │
│ │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 │
│ │117頁) │ │
├──┼──────────┼────────────┤
│ 14 │皇宣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偽造之「黃明鱗」印文2枚 │
│ │司同意書(見偵卷第10│ │
│ │5 頁) │ │
└──┴──────────┴────────────┘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8年度調偵字第24號
被 告 楊雋佑 男 3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市○○○路000號5樓
之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楊雋佑於民國106年2月16日至107年8月10日,向黃明鱗承租 臺中市○○區○○路000號15樓之8,作為營業處所,詎楊雋 佑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上揭租約存續之某日盜 刻黃明鱗之印章(未扣案),偽造如附表所示之同意書,分 別提出交付給臺中市政府,作為黃明鱗同意上址作為如附表 所列公司之所在地,致生損害於黃明鱗,及公司登記之正確



性。
二、案經案經黃明鱗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雋佑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黃明鱗指述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所示公司之同意書在卷 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 書罪嫌。基於偽造印章、盜蓋印文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 部分行為;其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 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如附表之各次行使 偽造私文書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異,請分論併罰。偽造 之印文、印章,均請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
檢 察 官 林俊言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書 記 官 吳嘉玲
 
附表:
┌───┬─────────────┬─────────┐
│編號 │公司名稱 │同意書日期 │
├───┼─────────────┼─────────┤
│1 │翊辰投資有限公司 │106年6月22日 │
├───┼─────────────┼─────────┤
│2 │敬佰有限公司 │107年5月4日 │
├───┼─────────────┼─────────┤
│3 │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12月26日 │
├───┼─────────────┼─────────┤
│4 │大柳丁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11月15日 │
├───┼─────────────┼─────────┤
│5 │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6月22日 │
├───┼─────────────┼─────────┤
│6 │白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11月15日 │
├───┼─────────────┼─────────┤
│7 │晉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3月1日 │
├───┼─────────────┼─────────┤
│8 │鼎紘國際有限公司 │106年11月20日 │




├───┼─────────────┼─────────┤
│9 │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106年6月22日 │
├───┼─────────────┼─────────┤
│10 │承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1月3日 │
├───┼─────────────┼─────────┤
│11 │皇宣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 │107年7月23日 │
├───┼─────────────┼─────────┤
│12 │花漾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107年3月15日 │
├───┼─────────────┼─────────┤
│13 │五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7月13日 │
├───┼─────────────┼─────────┤
│14 │鈦茂實業有限公司 │107年4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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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漾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五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柳丁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白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晉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紘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鈦茂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翊辰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辰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敬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