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8年度,123號
TCDM,108,單聲沒,123,2019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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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12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秉森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 年
度執聲字第29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櫻桃小丸子」大型購物袋壹件,沒收之。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許秉森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19868號為緩起訴 處分,於民國107年9月11日確定,108年9月10日緩起訴期滿 未經撤銷,而該案查扣之仿冒「櫻桃小丸子」大型購物袋1 件,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法聲請宣告 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 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 98條亦有明文。從而,上開違反商標法之物品,係屬刑法第 40條第2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三、經查:
㈠本件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以107年度偵字第19868號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處分期滿 未經撤銷等情,業經本院調取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之卷證核 閱屬實,並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各1份附卷可稽。
㈡又註冊/審定號「00000000」之「櫻桃小丸子」商標,乃日 本動畫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 登記,有該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結果在卷可參(見偵卷 第17頁),且扣案之「櫻桃小丸子」大型購物袋1 件經鑑定 結果確非商標權人生產製造,亦非其授權製作之商品等情, 有商品鑑定報告書、扣押物品相片與商標審定號對照表各1 份存卷可憑(見偵卷第14至16頁、第44頁),堪認上開扣案 之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沒收。是聲請人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即屬有據,應予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 ,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江文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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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