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241號
CTDV,108,司拍,241,2019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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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41號
 
聲 請 人 石月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石平貴石山水石寶峯間請求拍賣抵押物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相對人石平貴石山水石寶峯所有坐落高雄市○○
  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謄本(謄本
  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
  務人之完整姓名)
三、相對人石平貴石山水石寶峯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
  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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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