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233號
CTDV,108,司拍,233,2019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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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33號
聲 請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代 理 人 莊心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蔡最、吳慶分間請求
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坐落高雄巿鳥松區大脚腿段1408、1408-1、1415、14
  16、 地號土地及其上885 、9 、19、79建號建物之最新第
  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
  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二、高雄市○○區○○○段○000 ○0 ○00○00○號建物之信託
  專簿。
三、借款金額新臺幣43,000,000元、30,000,000元部分,債權已
  屆清償期之相關文件,如契約約定應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
  ,始視為全部到期,請一併提出已通知債務人之通知函及回
  執。
四、相對人蔡最(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吳慶分
  連帶保證人蔡文津(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
  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五、相對人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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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