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858號
CTDV,108,司促,11858,2019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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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858號
 
債 權 人 薛景釧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漢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黃漢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
  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二、提出系爭本票原本(票據號碼:006926、006925號)到院供
  辦。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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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