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8年度,66號
CTDM,108,單聲沒,66,2019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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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66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巧陵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7 年度偵字第4561、604
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 年度執聲字第1027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4561、 6049號被告林巧陵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期滿未經撤銷,查扣之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因屬侵害商標 權之物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聲 請裁定沒收之等語。
二、按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 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不在此限」,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第2 項亦規定:「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 之規定,不再適用」。次按105 年11月15日修正、105 年11 月30日公布、105 年12月15日施行之商標法第98條規定:「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則本於後法優於前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自屬「其他法 律有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是本件有關沒收部分,應適 用修正後商標法之規定。再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 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亦定有明文。故商標法第98條 所規定之物即屬專科沒收之物,自可依法單獨宣告沒收。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 107 年度偵字第4561、6049號為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 而確定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 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又前開案件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 ,經鑑定結果,均係仿冒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各該公司商標圖 樣之物等情,有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台灣耐基商業 有限公司、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貞觀法律事務所、美商 新時代冠帽公司出具之鑑定書,以及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各該 公司商標圖樣之商標註冊資料在卷可稽【詳內政部警政署保



安警察第二總隊(下稱保二總隊)保二刑三字第0000000000 號卷第29-48 頁;保二總隊保二刑三字第1070063005號卷第 8-28頁;橋檢107 年度偵字第4561號卷第35-48 頁;橋檢 107 年度偵字第6049號卷(下稱偵二卷)第10頁】。則附表 一所示之物既均係仿冒商標而侵害商標權之物,依現行商標 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自 屬專科沒收之物,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附表一所示扣 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㈡惟就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NY」商標圖樣之帽子14頂, 聲請人雖認亦係仿冒商標圖樣之帽子,然觀諸卷內並無任何 針對上開帽子所為之相關商標侵權鑑定資料,自無從遽認該 些帽子亦係仿冒商標之物;至於附表二編號2 所示帽子1 頂 ,雖係美商新時代冠帽公司為蒐證而與附表一編號7 所示之 帽子3 頂一同自被告處購得,然該頂帽子上並無商標而非仿 冒品等情,業經美商新時代冠帽公司委任之告訴代理人於偵 查中陳述屬實(詳偵二卷第23頁反面),且有該公司出具之 鑑定報告書附卷可稽(詳偵二卷第10頁),足見該頂帽子亦 非屬仿冒商標商品。準此,聲請人就附表二編號1 、2 所示 之物聲請沒收,核與前開法條所定得專科沒收之要件不符, 再佐以此部分物品亦非犯罪所用之物或預備犯罪之物,是聲 請人就此部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1 項前段、第2 項,商標法第 98條,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 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彭志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許雅如
附表一: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數量 │
├──┼────────────────┼────────┤
│1 │仿冒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商│27頂 │
│ │標圖樣之帽子 │ │
├──┼────────────────┼────────┤
│2 │仿冒美商HBI 品牌服裝公司商標圖樣│8 頂 │
│ │之帽子 │ │
├──┼────────────────┼────────┤
│3 │仿冒美商史塔西公司商標圖樣之帽子│19頂(含員警蒐證│




│ │ │購得1 頂) │
│ │ │ │
├──┼────────────────┼────────┤
│4 │仿冒美商昂得亞摩公司商標圖樣之帽│4頂 │
│ │子 │ │
├──┼────────────────┼────────┤
│5 │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圖樣之帽│38頂 │
│ │子 │ │
├──┼────────────────┼────────┤
│6 │仿冒美商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商標圖│23頂 │
│ │樣之帽子 │ │
├──┼────────────────┼────────┤
│7 │仿冒美商新時代冠帽公司商標圖樣之│3 頂(均為黑色,│
│ │帽子 │帽上分別載有「NY│
│ │ │」、「supreme 」│
│ │ │、「yums」) │
└──┴────────────────┴────────┘
 
附表二
┌──┬────────────────┬────────┐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 │數量 │
├──┼────────────────┼────────┤
│1 │「NY」商標圖樣之帽子 │14頂 │
│ │ │ │
├──┼────────────────┼────────┤
│2 │無商標圖樣之帽子(檢察官認係仿冒│1 頂(藍色,帽上│
│ │美商新時代冠帽公司商標圖樣之帽子│載有「WE ARE ORI│
│ │) │GINAL 」字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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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史塔西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史塔西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