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72號
TYDV,108,除,272,20190924,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72號
聲 請 人 鑫盛模型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哲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9 月2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票據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10 號公示催告,並經 法院於民國108 年2 月20日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 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 載票據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票據,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10 號公 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 年6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票據,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珮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慧慧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72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
│號│ │ │ │ (新台幣) │ │人 │
├─┼─────────┼─────────┼───────────┼────────┼────────┼──┤
│00│中立開發模型有限公│渣打商業銀行環北分│107年11月5日 │151,011元 │AA四三三六二四│鑫盛│
│1 │司 │行 │ │ │五 │模型│
│ │ │ │ │ │ │開發│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1/1頁


參考資料
鑫盛模型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