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12號
TYDV,108,除,212,2019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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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桃園市私立瑞恩帝兒南竹幼兒園

法定代理人 呂文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8 年9 月16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2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2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7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謝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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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21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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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備│
│號│ │ │ │ ( 新台幣) │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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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桃園市私立瑞恩帝│遠東商業銀行桃園│103年10月16日 │200,000元 │BW九一二七○九五│ │
│1 │兒南竹幼兒園 │大興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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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