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7686號
TYDV,108,司票,7686,2019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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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68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田青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吳韋伶、簡
宗信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吳韋伶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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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田青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