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8年度,333號
TYDV,108,司催,333,2019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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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333號
聲 請 人 御鈦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世海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票據號碼。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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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御鈦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