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8409號
TYDV,108,司促,18409,2019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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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8409號
債 權 人 雲輔外勞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雲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VO SONG GIANG (武湖江)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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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雲輔外勞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