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智簡字,108年度,36號
CHDM,108,智簡,36,20190930,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智簡字第36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俊彥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
7 年度偵字第12264 號),及提出補充理由書(108 年度蒞字第
524 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俊彥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透過網路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倒 數第2 行所載「10月1 日傍晚5 時40分許」更正為「9 月21 日11時52分許」、補充事實「檢察官補充理由書業已刪除附 表2 編號11、15、16、17、18、22、27號部分」、「被告迄 今獲利1 萬元」、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倒數第2 行所載「 鑑定意見書、鑑價報告書」更正為「鑑定報告書」、附表1 編號3 指定使用商品欄補充「束髮巾」、補充證據「本院搜 索票、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博仲法律事務所鑑定意 見書」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 附件)。
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不問屬於犯 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0 條第1 項、第 454 條第2 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 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何蕙君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鄭安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
(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商標法第98條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
│編號│商品名稱 │數量(件)│
├──┼──────────┼─────┤
│1 │凱蒂貓置物盒 │48 │
├──┼──────────┼─────┤
│2 │凱蒂貓繪畫本 │20 │
├──┼──────────┼─────┤
│3 │凱蒂貓氣球 │497 │
├──┼──────────┼─────┤
│4 │熊大氣球 │105 │
├──┼──────────┼─────┤
│5 │兔兔氣球 │324 │
├──┼──────────┼─────┤
│6 │莎莉氣球 │110 │
├──┼──────────┼─────┤
│7 │佩佩豬氣球 │811 │
├──┼──────────┼─────┤
│8 │佩佩豬髮束 │157 │
├──┼──────────┼─────┤
│9 │米奇氣球 │687 │
├──┼──────────┼─────┤
│10 │米妮氣球 │550 │
├──┼──────────┼─────┤
│11 │冰雪奇緣氣球 │356 │
├──┼──────────┼─────┤
│12 │迪士尼公主氣球 │120 │
├──┼──────────┼─────┤
│13 │白雪公主髮束 │27 │




├──┼──────────┼─────┤
│14 │仙杜瑞拉髮束 │54 │
├──┼──────────┼─────┤
│15 │愛麗兒髮束 │60 │
├──┼──────────┼─────┤
│16 │樂佩髮束 │75 │
├──┼──────────┼─────┤
│17 │貝兒髮束 │60 │
├──┼──────────┼─────┤
│18 │蘇菲亞繪畫本 │20 │
├──┼──────────┼─────┤
│19 │米奇繪畫本 │19 │
├──┼──────────┼─────┤
│20 │迪士尼公主系列繪畫本│19 │
└──┴──────────┴─────┘


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字第12264號
被 告 劉俊彥 男 34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彰化縣○○鄉○○村○○路0段000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一、劉俊彥明知如附表 1 所示商標及圖樣,分別係如附表 1 所 示商標權人,依法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 取得商標權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如附表 1 所示商品, 且上開商標在商標專用期間內,未經上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 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此等 註冊商標圖樣,亦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又該商標權 人所生產製造使用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在國際及國內市場 行銷多年,具有相當之聲譽,為業者及一般消費大眾所熟知 ,屬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標及商品。詎劉俊彥竟基於販賣仿 冒商品之犯意,先於不詳時間,自大陸地區淘寶網站,以每 件新臺幣(下同) 3 至 30 元之代價,販入仿冒如附表 2 所示商標之商品後,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位 於彰化縣○○鄉○○村○○路 0 段 000 號住處,以網際網 路上網連結「蝦皮購物網站」登入「 beatachin 」之帳號



,並以每件仿冒品 4 至 40 元不等之價格公開陳列,並販 售予不特定人牟利。嗣經警喬裝買家下標購買,並於 107 年 10 月 1 日傍晚 5 時 40 分許,至上址搜索扣得如附表 2 所示之仿冒商品,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委 由謝尚修律師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俊彥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 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網路畫面列印資料、樂 購蝦皮有限公司函、中華郵政轉帳明細表、交貨便服務單、 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證物照片、現場照片、扣押物品相片 對照表、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刑事陳報狀暨侵權仿冒品 鑑價報告、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刑事陳報狀暨侵權仿冒品鑑 價報告、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 司刑事告訴狀暨鑑定意見書、鑑價報告書等件在卷可稽。足 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劉俊彥所為,係犯商標法第 97 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 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嫌。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 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不另論罪。被告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為警查獲時止, 販賣本案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顯係基於販賣上開仿冒商品 之單一決意,以相同之方式接續為上開行為,在客觀上難以 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 予以評價。又被告以一接續行為,同時造成如附表所示商標 權人之損害,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論處。至扣案如附表 二所示之仿冒商品,均請依商標法第 98 條之規定,宣告沒 收。又被告供稱其上開犯罪期間獲利約 1 萬元,此為被告 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1 項前段規定,宣 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依同條第 3 項規定 ,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4 日
檢 察 官 何蕙君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楊佳欣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1:
┌──┬───────┬──────┬─────────┐
│編號│商標名稱(商標│商標權人 │指定使用商品 │
│ │審定號碼) │ │ │
├──┼───────┼──────┼─────────┤
│ 1 │Hello Kitty (│日商三麗鷗股│磁片整理盒、著色簿│
│ │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宣傳用氣球 │
├──┼───────┼──────┼─────────┤
│ 2 │LINE 熊大( │日商連股份有│玩具 │
│ │00000000)、兔│限公司 │ │
│ │兔(00000000)│ │ │
│ │、莎莉( │ │ │
│ │00000000) │ │ │
├──┼───────┼──────┼─────────┤
│ 3 │Peppa Pig ( │艾須特貝克戴│氣球 │
│ │00000000 、 │維斯有限公司│ │
│ │00000000) │、一號娛樂英│ │
│ │ │國有限公司 │ │
├──┼───────┼──────┼─────────┤
│ 4 │迪士尼人物( │美商迪士尼企│氣球、益智玩具、束│
│ │00000000 、 │業公司 │髮巾、圖畫、卡通圖│
│ │00000000 、 │ │書 │
│ │00000000 、 │ │ │
│ │00000000 、 │ │ │
│ │00000000 、 │ │ │
│ │00000000 、 │ │ │
│ │00000000 、 │ │ │
│ │00000000 、 │ │ │
│ │DISNEY ( │ │ │
│ │00000000 、 │ │ │
│ │00000000 、 │ │ │




│ │00000000)、 │ │ │
│ │SOFIA THE │ │ │
│ │FIRST ( │ │ │
│ │00000000) │ │ │
└──┴───────┴──────┴─────────┘
附表2:
┌──┬────────────┬─────────┐
│編號│商品名稱 │數量(件) │
├──┼────────────┼─────────┤
│ 1 │凱蒂貓置物盒 │48 │
├──┼────────────┼─────────┤
│ 2 │凱蒂貓繪畫本 │20 │
├──┼────────────┼─────────┤
│ 3 │凱蒂貓氣球 │497 │
├──┼────────────┼─────────┤
│ 4 │熊大氣球 │105 │
├──┼────────────┼─────────┤
│ 5 │兔兔氣球 │324 │
├──┼────────────┼─────────┤
│ 6 │莎莉氣球 │110 │
├──┼────────────┼─────────┤
│ 7 │佩佩豬氣球 │811 │
├──┼────────────┼─────────┤
│ 8 │佩佩豬髮束 │157 │
├──┼────────────┼─────────┤
│ 9 │米奇氣球 │687 │
├──┼────────────┼─────────┤
│ 10 │米妮氣球 │550 │
├──┼────────────┼─────────┤
│ 11 │蘇菲亞氣球 │282 │
├──┼────────────┼─────────┤
│ 12 │冰雪奇緣氣球 │356 │
├──┼────────────┼─────────┤
│ 13 │迪士尼公主氣球 │120 │
├──┼────────────┼─────────┤
│ 14 │白雪公主髮束 │27 │
├──┼────────────┼─────────┤
│ 15 │安娜髮束 │74 │
├──┼────────────┼─────────┤
│ 16 │冰雪奇緣髮束(髮夾) │81 │




├──┼────────────┼─────────┤
│ 17 │愛莎髮夾(髮夾) │81 │
├──┼────────────┼─────────┤
│ 18 │蘇菲亞髮夾 │21 │
├──┼────────────┼─────────┤
│ 19 │仙杜瑞拉髮束 │54 │
├──┼────────────┼─────────┤
│ 20 │愛麗兒髮束 │60 │
├──┼────────────┼─────────┤
│ 21 │樂佩髮束 │75 │
├──┼────────────┼─────────┤
│ 22 │仙蒂髮束 │20 │
├──┼────────────┼─────────┤
│ 23 │貝兒髮束 │60 │
├──┼────────────┼─────────┤
│ 24 │蘇菲亞繪畫本 │20 │
├──┼────────────┼─────────┤
│ 25 │米奇繪畫本 │19 │
├──┼────────────┼─────────┤
│ 26 │迪士尼公主系列繪畫本 │19 │
├──┼────────────┼─────────┤
│ 27 │冰雪奇緣繪畫本 │24 │
└──┴────────────┴─────────┘

1/1頁


參考資料
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