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577號
SLDV,108,補,577,2019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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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577號
原   告 蘇傳貴 
訴訟代理人 呂靜玟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囍銨有限公司丘峻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玖拾壹
萬壹仟柒佰伍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零捌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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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囍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