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2752號
SLDV,108,司促,12752,2019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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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275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肇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陸佰肆拾壹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零伍佰叁拾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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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