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0700號
SLDV,108,司促,10700,2019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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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070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曜陽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徐惠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恒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萬捌仟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萬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藍凰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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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曜陽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