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練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11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1紙,業 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 108年2月18日登載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 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號公示催告在 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均於108年8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基隆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
│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民國) │(新臺幣) │ │
├──┼─────────┼──────┼──────┼──────┼─────┤
│001 │有達報關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基隆│108年2月15日│6,000元 │LB0862795 │
│ │ │分行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